一般聽到「假扣押」、「支付命令」的法律專有名詞,大多是屬於非訟事件。簡單說非訟事件就是「處理人民私法上的權益,因其不具訟爭性,法律上之權益關係明確,故不須透過訴訟的進行及法官審理,以書面送審其處分以法官之裁定行之,僅屬立法之便宜措施謂「非訟事件」。

【非訟事件法第三十六條】 

非訟事件涵蓋範圍甚廣,分為廣義以及狹義的非訟事件,敘述如下:

一、廣義的非訟事件:

舉凡縣市政府之商業登記,及地政事務所之土地登記,包括行政機關處理私權的非訟事件,另外亦包含在其他法律的非訟化程序,如:民事訴訟法的督促程序、宣告禁治產程序、與強制執行程序等,均屬之。

二、狹義的非訟事件:

狹義之非訟事件則指法院處理無爭訟性質之事件,其適用之法律,包括非訟事件法、民事訴訟法、強制執行法、破產法、提存法及公證法等。

依據非訟事件法所規定之非訟事件,則分為「民事非訟事件」及「商事非訟事件」:

(一)、民事非訟事件

(1)登記事件

(2)財產管理事件

(3)法人之監督及維護事件

(4)出版、拍賣及證書保存事件

(5)監護及收養事件

(6)繼承事件

(二)、商事非訟事件

(1)公司事件

(2)海商事件

(3)票據事件

非訟事件法實施到現在,歷經多次修訂及改正,並且因為社會型態的變遷轉型之下,包括強制執行、扶養與繼承權等非訟事件,已由訴訟紛爭改由非訟程序處理,講求訴訟效率。法案中規定,為強化非訟法院的職權,增設家事非訟事件專章,強化兒童.少年,婦女與家庭有關非訟事件的處理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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